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仕籍名詞解釋
仕籍名词解释……
 
原載南安登科頭林氏族譜之6、名詞解釋


    六部:古代中央行政机构中,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各部的总称。隋、唐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,元代改属中书省,明代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,清末废,各部的长官称为尚书,副长官称为侍郎,各部各辖数司,司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,分管各项具体事务。

    1.兵部尚书:代称夏官大司马,主管中央及地方武官的选用、考查,以及兵籍、军械、军令等事务的长官。

    2.刑部尚书:代称秋官大司寇,主管全国法律、刑狱等事务的长官。

    3.礼部尚书:代称春官大宗伯,主管朝廷中的礼仪、祭祀、宴餐、贡举的大臣,清代为从一品。

    4.工部尚书:代称冬官大司空,掌管全国水利、交通、营造等各项工程的长,官,明代正二品,清代从一品。

    5.吏部尚书:代称天官大冢宰,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选,是吏部最高长。唐宋为正三品,明代为正二品,清代为从一品。    侍郎oo秦时置,为郎中令属官。

    6.户部尚书:代称地官大司徒。唐朝改隋之民部为户部,掌管全国土地、尸籍、赋税、财政、收支等事务。

    7.侍郎:秦时置,为郎中令属官,宫廷的近侍。隋、唐以后三省所属各部都以侍郎为长官的副职,明清递升为正二品,与尚书同为各部的堂官。清未改称内务部副大臣。

    8.大理寺卿: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,正三品,位在九大卿之列,掌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。

    9.大学士、内阁大学士: 『学士』是唐代掌管文学著作的官,如果由宰相兼管『学士』,则宰相就称为『大学士』。宋代『学士』中资望特别高的人,称为『大学士』。明代,设大学士若干人,替皇帝批答奏章,商承政务,官阶五品。如果兼任尚书、侍郎,则可以加官到一品,成为事实上的宰相,俗称『阁老』。清代的大学士是
内阁的主官,官阶为正一品,一般称为『中堂』。

    10.中宪大夫:元明清三代正四品文官。

    11.谏议大夫:隋、唐两代隶属门下省,职掌侍从规谏。宋代置谏院,以左右谏议大夫为长官,明初曾设置谏议大夫,不久即废。

    12.太守:汉代掌管郡务的最高长官。  三国以及隋炀帝、唐玄宗时期和五代,改州刺史为郡太守。此后太守已不是正式官名,习惯上仅用作『刺史』或『知府』的别称明清时期专用以称『知府』,从四品官。

    13.太子太保:太保为古代『三师』之一,位为上公,太子官属,负责辅导太子,为加官赠官的官街,没有职事。宋代为正一品,明清两代为从一品。

    14.太子少保: 『三少』之一,少保为太保之副,为加赠官街。宋代从一品,明清时为正二品。

    15.太常寺卿:掌管宗庙祭祀之事的长官,正三品。

    16.太仆寺卿:太仆寺长官,主管传达王命、侍从皇帝出入、车马等职事,正三品。
   
    17.节度使:唐宋两代总管军民两政的地方长官,官阶二至五品不等。元代之后废。

    18.布政使:明清两代一省最高民政机构为布政司。布政使为布政司的主官,从二品,仅次于巡抚一级。为防止专权,明代与清初设左右布政使二人,清康熙年间以后不再分左右。

    19.光禄大夫:汉代掌管宫廷宿卫及侍从的长官。魏晋以后无定员,皆为加官及礼赠之官。唐宋以后成为阶官的称号,从二品官。元明为从一品,清为正一品,成为文臣最高的阶官。加金章紫绶者,称金紫光禄大夫;加银章青绶者,称银青光禄大夫。

    20.同知:府的副职称为同知,如一府的主管称为知府,而府的佐官称为同知。明清时期,各府同右为正五品。

    21.州牧:唐宋京畿的地方长官称州牧,正六品官。清代知州已降为与县略相等的地方长官,但文字上仍尊称知州为州牧,与知县并称牧令,正七品。

    22.巡按:明代派遣监察御史分赴各省区巡视,考核吏治,称为巡按,  一般仅有六品官。官阶虽不高,但可以与省区行政领导分庭抗礼,知府以下要服从他的指使,事皆回京。

    23.巡检:巡检的官名始于宋代,是边疆要地州县的武职指挥官。元明清三代,巡检仅为九品官。

    24.巡抚:明代凡是文职官员奉命出朝,统称『巡抚』,这官职是临时性的。清代巡抚与总督同为封疆大臣,巡抚品级稍次于总督,为一省的行政长官。巡抚的职责随时随事随人而施。清代巡抚为从二品。

    25.文林郎:从九品文官,元明清三代为正七品。

    26.观察使:唐代朝廷派遣分赴各道访察州县官吏功过及民间疾苦的官员,官阶由原官职而定:从御史中丞至六部尚书不等,大多为二、 三品官。宋代观察使与节度使均为荣誉称号,而非实职。

    27.刺史:刺史与都督在名分上分别掌管州府的民政和军政。元代废。

    28.知州:州的长官,一般是正品或五品。

    29.知府:宋代知府职略高于知州。清代知府为从四品。

    30.知县:宋代县的最高长官。元代称县尹。明清两代知县为正七品。

    31.国子监祭酒:古代公卿、大夫的子弟称为『国子』,『国子监祭酒』即国子太学的主官,从四品。

    32.国子监博士:唐代以后,在国子监中分管教学的官员称为国子监博士及助教。

    33.县令:唐宋两代县级主官,官阶自从六品至从七品均有。宋代曾同时存在知县和县令的官衔,当时县令稍强于知县。

    34.钦差大臣:明代由皇帝亲自派遣,出外办理重大事件的官员称为钦差。清代由皇帝特命并颁授关防的,称为钦差人臣。

    35.总督:明清两代具有节制地方文武官员权力的朝廷命官。明代还有管辖专门事务的总督,如遭运总督(转运使)等,官阶自正二品至一品不等。清代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,管辖一省或数省。

    36.郎中:在六部中仅次于侍郎的官,是部内各司的主官,正五品。

    37.郡王:隋唐以后,郡王为次于亲王一等的爵名。清代郡王并不取郡名,而取美名冠之,如顺承郡王等。

    38.员外郎: 『员外』是定额以外添派的人,唐代为六品,明清为从五品。

    39.监察御史:监察御史掌管监察百官、巡视郡县、纠正刑狱、肃整朝仪等事务。唐宋两代仅有八品官,明代为正七品,清代为从五品。

    40.御史大夫: 『御史』即君主左右的文书官。唐代『御史大夫』即御史之长,四品官。宋代多缺而不补,元代则虚存其名,明清两代废。

    41.朝散大夫:唐宋两代从五品文官,元代为从四品。

    42.殿中侍御史:唐代在京城监察非法事件的官,从五品,低于侍御史而高于监察御使。

    43.詹事:主管东宫太子事务,正三品;省詹事为正四品。

    44.儒学教授: 『教授』官职始于宋代,州设教授,县设教谕。清代府、厅、州、县均设儒学,儒学教授为正七品文官。

    45.教谕:宋起设置于县学,主持孔庙祭祀,宣扬儒家经典和皇帝训谕,教导和管束所属生徒
 
    46.翰林学士:唐宋两代翰林学士是为内廷草拟文字的官。  而元明两代翰林掌院学士则是翰林院的长官,从二品。

    47.翰林院编修: 『翰林』的名称始于唐代,而『翰林院』则始于明代,掌管制诏、史册、文翰的事务。翰林学士以下有侍读、侍讲、编修、检讨等官衔,都是作为文学侍从之臣,通称翰林官,正六品。清代翰林官极为闲散,官阶只有正七品。

    48.长史:唐代之州郡长史有两种,  一为大都督府之长史,为三品官;二为州刺史下之长史,则为从五品官,职任亦甚重。

    49.金吾卫长史:金吾卫掌宫中、京城之警卫镇守等。金吾卫长史掌判诸曹及禁门巡视出入,兼掌骑曹、仓曹等。

    50.徒、除、擢、晋、谪:徙,调职,也可指升职或降职。除,一般是指免去原职委以新职。迁,调动官职,  一般是升官。擢,提拔,提升官职。晋,升也。谪,被罚流放或贬职。
 
    51.丁忧:官吏的父母去世,应即奏皇帝和上官,并离任守制,在三年内不担任官职,居家守墓以申孝思。  父去世丁忧为丁外艰,母去世丁忧为丁内艰。

    52.致仕:即『致其事于君而告老』的意思,表示把手中的权柄交还君主自己告老还乡。古代官吏一般是年满七十而致仕。

    53.起复:古时官员遭父母丧,服未满而应召任职。后亦有人称服满而起用者为起复,服未满而起用者为夺情。明清两代专指服丧满后重行出来做官。

    54.明经:隋唐时取士科目,与进士科并列。以经义取者为明经,以诗赋取者为进士。明经科包括帖经、墨义等。宋代改为经以议论策试进士,明经始废。

    55.贤良方正:汉文帝为了询访政治得失,始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。应举者如被选中,即授予官职。历代往往视作非常设之制科。

    56.县试:考生为童生,榜中为秀才,府、州县学的生员誉称『秀才』。考制,每年一次。试点在县城。

    57.府试:童生或秀才为考生,榜中为贡生:试点在府城,升入国子监的贡生称为优贡,优贡的第一名称作优元。考制每年一次。

    58.乡试(院试):考生为贡生、官生、荫生、监生。考制三年一次,试点为省城,榜中为举人。乡试第一名称作解元,第二名称作亚元。文举人称作文魁,武举人称作武魁。

    59.会试(省试)考生为举人,考制三年一次,试点在京城。考中为贡士,会试的第一名称为『会元』。唐宋时期会试由尚书省礼部主持,因而称作省试,省试的第一名称作『省元』。

    60.殿试(御试)考生为贡士,试点在朝廷,考制为三年一次,主考者皇帝,榜中名称为进士。一甲三名,赐进士及第(第一名称作『状元』(廷魁),第二名称作『榜眼』,第三名称作『探花』);二甲若干名,赐进士出身(第一名称作『传胪』;三甲若干名,赐同进士出身。

(以上原载九牧林氏  莆田九牧祖祠董事会  编)

    61.县与知县:县在政区建制开始于春秋时期。那时,秦、晋、楚等国在新兼并的边地设县,后来又推行到内地。秦始皇统一六国后,在全国推行郡县制。县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单位历时两千多年不变,直到令天。
    在唐代以前,县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。宋代以朝廷人臣到地方兼领一县之长,称『知(主持)某县事』,简称『知县』,管理全县的行政,有的还兼管军事,官秩多是七品。知县的助手有县丞、主簿等。  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,主簿管理全县的粮税、户籍等。

    62.州与知州:州最早出现于西汉。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十三个监察曲,称为州,州的长官叫刺史,负责监察郡、县的官吏。
    东汉后期,州逐渐演变为地方行政区。州辖郡、县,刺史又称州牧,就是州行政长官。隋朝取消郡的建制,只存州、县。
    唐朝沿用隋制,地方分州、县两级。唐太宗李世民十分重视地方吏治,他把全国州刺史的名字都写在屏风上,随时记下他们的优劣,作为赏罚的依据。州的建制一直沿用到清朝。
    在宋明,州的行政长官才开始称为知州。
    明清两代的州有两个级别:直隶州和散州。
    直隶州直属于省,级别与府相同;散州隶属于府,级别与县相同。知州的属官有同知、通判,分别掌财政、刑法、治安等。清朝时,全国有直隶州七十六个,散州四八个。
    中国现在的许多地名,如徐州、泸州、郴州、郑州、杭州、温州、福州、泉州等,都是历史上因为设州而沿称下来的。 
 
    63.府与知府:府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单位,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。魏晋之际,州剌史常常带军职,兼任将军。州有州的衙门和幕僚,将军另外有将军的衙门和幕僚,将军的衙门就叫做府。
    唐朝在首都,陪都和皇帝登基前任职的州设府,如京兆府、河南府和太原府,府的长官称府尹。宋朝置府渐多,隶属于路《介于中央与州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划)。
    明清两代,府固定为省、县之间的互助行政单位。除首都、陪都所在地的府长官仍称尹外,  一般都称知府,意思是『知(主持)某府事』。知府之下,设同知、通叛等佐官,分掌粮、盐、江海防务、水利等事务。
    明代的府按缴纳税粮多少分成三等:纳粮廿万石以上为上府,廿万石以下十万石以上为中府,十万石以下为下府,全国有一百五十多个府。清代的府因自然条件的差别,人口多寡,路程远近,相互问差别很大。

(以上原载泉州晚报二OO二年四月十八日 育仁)